关于废止《山南市艺术团体送戏下乡和城镇社区演出场次补贴办法》(山行办发〔2015〕179号)文件的公告
为规范发放山南市各级艺术团体送戏下乡和城镇社区演出场次补贴,进一步提高资金和惠民演出服务效能,2015年制定出台《山南市艺术团体送戏下乡和城镇社区演出场次补贴办法》(山行办发〔2015〕179号),有效提高艺术团演职人员的演出积极性,极大地丰富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目前《山南市艺术团体送戏下乡和城镇社区演出场次补贴办法》已无法满足新时代艺术团体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山南市人民政府人民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废止《山南市艺术团体送戏下乡和城镇社区演出场次补贴办法》。该办法废止后建议将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县(区)艺术团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教〔2024〕69号),作为我市各级文艺团体发放场次补贴依据。
特此公告 。
山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