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券时报消息,近日,中证协最新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7号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向各券商、网下投资者征求意见,对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情形予以调整。
修订稿显示,为了提高对网下投资者报价偏离度监测的有效性和科学性,明确对网下投资者出现报价较上市后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的偏离度为+80%以上或者-90%以下的情形予以重点关注。
中证协表示,对网下投资者报价申购行为实施监测监控和自律管理,根据指引规定的异常报价申购行为类型,对网下投资者采取列入网下投资者关注名单、异常名单、限制名单等措施,强化执业声誉约束。
第一,修订稿显示,首发证券网下投资者出现下列异常情形之一的,协会可将其列入网下投资者关注名单:
①一个监测期内,报价偏离度显著较高的;
②一个监测期内,报价与其他投资者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的;
③一个监测期内,报价超出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区间的询价项目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与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不符的项目数量达到三个以上的;
④一个监测期内,报价后修改报价的项目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同一个项目改价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
⑤参与询价和配售业务过程中不当行为引发负面舆情关注,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其中,除舆情关注外,中证协将按照初步询价日,以三个月为一个监测期,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进行监测。
第二,修订稿显示,首发证券网下投资者出现下列异常情形之一的,协会可将其列入网下投资者异常名单:
①被列入关注名单后,十二个月内网下投资者再次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并出现第四条规定情形的;
②未按照要求配合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的;
③其他明显异常情形。被列入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三个月。
第三,修订稿显示,首发证券网下投资者出现下列异常情形之一的,协会可将其列入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
①被列入异常名单后,十二个月内网下投资者再次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并出现第四条规定情形的;②报价显著偏离首发证券项目上市后一定期间二级市场交易均价,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③参与询价和配售业务过程中不当行为引发负面舆情关注,扰乱网下发行秩序的;④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限届满后,网下投资者拟继续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应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向协会提交注册申请。
从影响看,此次修订稿有望进一步对违规主体形成有效震慑。新规显示,网下投资者或者证券公司存在违反本指引的情况,中证协可综合考量市场情况、违规性质、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过错程度等主客观因素采取工作措施或者自律措施,并可对违规主体从轻、减轻、从重或者加重采取处理措施。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