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战友来说,精准算出退休后能拿到多少保障金至关重要,这关系到未来生活的规划与预期。
第一步,确定基础计发比例。担任军官满 16 年或者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 16 年的退役军官,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 60%确定;超过 16 年的,每多 1 年计发比例增加 2%;符合特定规定不满 16 年的,每少 1 年计发比例减少 2%。担任军士满 16 年的退役军士,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 50%确定;超过 16 年的,每多 1 年计发比例增加 2%;符合特定规定不满 16 年的,每少 1 年计发比例减少 2%。例如,一位军官服役 20 年,那么他的基础计发比例就是 60%+(20 - 16)×2% = 68%。
第二步,考虑功勋荣誉增发。曾获得军队功勋荣誉表彰的,服役期间获得不同等级的功勋荣誉表彰,计发比例分别增加不同比例,多次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计发比例可以累加,但累加比例不超过 15%。若该军官曾获得过一次三等功,计发比例可能增加 3%(假设三等功对应增发比例为 3%),那么此时他的计发比例就变为 68%+3% = 71%。
第三步,计算艰苦边远地区及特殊岗位增发。曾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在西藏自治区、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满 10 年的,计发比例增加 5%;超过 10 年的,根据不同艰苦等级每多 1 年计发比例再增加不同比例。在特类岛、一类岛、二类岛服役,分别参照在五类、四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相关标准增加计发比例。对从事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工作满 10 年的退役军人,退役金计发比例增加 5%。假设该军官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 12 年,那么计发比例再增加 5%+(12 - 10)×1% = 7%(假设每多服役 1 年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增发 1%),此时总的计发比例变为 71%+7% = 78%。
第四步,确定退休后保留比例。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担任军官、军士 16 年的保留 20%,每多 1 年保留比例增加 1%,每少 1 年保留比例减少 1%,保留比例不超过 25%。该军官服役 20 年,退休后保留比例为 20%+(20 - 16)×1% = 24%。
最后,计算退休后保障金数额。假设该军官退役金计发基数为 10000 元,那么退休前退役金为 10000×78% = 7800 元,退休后保障金为 7800×24% = 1872 元,再加上退休后按照规定享受的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等养老保险待遇,才是最终的退休收入。
通过这样细致的计算步骤,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战友就能较为精准地算出自己退休后的保障金数额,从而更好地规划未来生活,提前做好经济上的准备与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