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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领取相应补贴。沭阳县补贴领取工作由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7月31日-12月31日。
二、受理标准
1.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3.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三、办理流程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在完成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或更新后,向所在地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填报提交《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审核并确定补贴金额,同级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四、办理材料
申请人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属地县(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提交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经办人身份证(如不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业户经营者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以上申报材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授权委托书、报废车辆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应提交原件;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可提交复印件;其他资料均需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所有申请材料必须加盖机动车所有人公章(如个体业户无印章的,需机动车所有人签名并按手印)。以上申报材料电子档可通过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官网下载填写:http://jtj.suqian.gov.cn/sjtj/tzgg/202409/db48b61fcdc14649889b8dc93dce9a51.shtml
上述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
五、咨询电话
沭阳县运输服务中心货运科:0527-83691302
监督投诉方式:12328服务热线
编辑:吴继伦
初审:张江红
终审:孙志邈
推送:胡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