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江苏某企业年底结算时发现,辛苦经营了一年,到最后利润竟寥寥无几。经查,员工刘某偷走该企业原材料及生产后的废粉、废块近1万公斤并倒卖,造成企业损失近200万元。
今年8月,经江苏省建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在司法机关的努力下,被害企业的损失已基本挽回。
“根据检察建议,我们增设了原材料保管岗位、监控设备,并完善了规章制度,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检察院不仅帮助挽回损失,还帮我们找出监管漏洞!”近日,该院检察官到被害企业回访时,企业负责人万某高兴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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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结账发现“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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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原材料进了废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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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漏犯同时全力追赃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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