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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正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经贸行业被推到了时代的风口浪尖,很多人凭借敢打敢拼,靠着时代的红利,成为第一代发家致富的人。
程春莲出生在湖北黄石,小时候酷爱曲艺,日夜练功,凭借着扎实的基本功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少年时她被选入地方歌剧团。
她出演的都是当时的热门曲目,比如《刘三姐》,《马兰花》等,很快就在当地打开知名度,成为炙手可热的当家台柱子。
歌舞团的领导对她非常欣赏,经常带着她到外地去演出。
可是当程春莲来到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看到遍地都是高楼大厦,富丽堂皇的景象时,她内心里对艺术的支持开始动摇。
为什么别人可以享受优渥的生活,自己却只能在舞台上表演。
欲望在她的心里疯狂生长,她不再满足于歌舞团里一个月几十几百的工资,打算下海经商。
可是经商总要有本钱,她在歌舞团工作这些年,几乎把所有的积蓄都拿给父母补贴家用,到哪里去寻找启动资金呢?
程春莲在家里想了三天,对着镜子看到自己的脸时突然恍然大悟。
1988年,程春莲来到梁某身边,想要与对方合作,倒卖石油。石油又被称为黑色黄金,是工业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能源。哪怕到了如今,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石油资源依旧受到了各国政府的严格把控。
当年的石油贸易要按照计划分配,每个城市每个单位都有严格的配额。但在买卖和运输的过程中经常会遗留一些原油。程春莲立刻想到,如果能够把这些原油资源收集起来,二次转卖的话,应该能赚不少钱。
梁某被程春莲的想法震惊了,为了保住自己的事业,他本来不想答应,但最后还是没禁住诱惑同意了。
梁某借助自己在石油行业的关系,将程春莲安排到黄石的一家石油公司任职,两个人相互配合,很快赚的盆满钵满。这个时候他们的罪行还没有被人发现,如果及时止损,结果可能也没有那么的惨烈。
但在人均工资只有几十几元的时代里,一个月上万元根本无法满足程春莲的花销,她决定继续铤而走险。于是,她利用自己在相关部门的人脉,谎报各单位对石油的需求量,从而向渤海公司申请更高额度的配置。
渤海公司这边负责处理此事的正是梁某,两人再次配合,将上万吨的石油从仓库里转运出来,然后以非法渠道卖给中外企业。在众多买家中,有一个名叫中小三郎的日本人,对于石油的需求量相当稳定,于是和程春莲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直到1989年6月,她的不法行为才终于败露。
据统计,从1988年6月到1989年期间,经过程春莲倒卖的石油总价值高达76.6万元。76.6万元在当时是天文数字,属于涉案金额重大,于是相关部门将程春莲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决定,判处死刑。
在法院宣判那天,程春莲义愤填膺,她认为自己倒卖石油对地方也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毕竟购买石油的是当地工厂,归根结底,他们生产的产品还会流向市场。
但她似乎忘了,自己曾经将大量的石油倒卖给日资企业,这涉及到了国家资源外流,已经触犯了集体利益。最终,程春莲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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