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
《浦东新区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浦府管规〔2024〕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评估,2022年12月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浦东新区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浦府管规〔2022〕7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月31日。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关于《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延长<浦东新区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为推动浦东新区大宗商品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浦东新区商务委起草了《关于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延长<浦东新区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草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 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提升重要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力”,明确“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探索建立场内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2022年12月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浦东新区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浦府管规〔2022〕7号,简称《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于2025年1月31日届满。考虑到文件即将失效,且要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拟继续延长文件有效期。
二、起草过程
为保障文件延长有效期的合法性合理性,区商务委于2024年11月25日—12月24日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限届满,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或建议。于2024年11月25日-11月29日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及利害关系人意见情况,包括上海市商务委、市委金融办、区委金融办、区发改委、全仓登公司等单位,对《关于延长<浦东新区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草案)》均表示无意见,认为该办法对全仓登建设有重要指导意义并希望继续延长《办法》有效期。在此基础上,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评估意见并形成评估报告。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12月5日提请区市场监管局对《关于延长<浦东新区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草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并获得通过。
三、《办法》实施的情况
经评估《办法》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文件的实施以来,有效助推仓单登记中心整合市场各方资源,对大宗贸易全链条业务进行跟踪,确保货物的真实性、唯一性、安全性,为经营主体更为安全、高效地开展贸易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和法治保障。
四、延长期限
拟延长《办法》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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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浦东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