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公安局关于特定区域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管控的通告

时事   2024-11-20 18:41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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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来县公安局

关于特定区域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管控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央空管委《关于明确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空中危险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决定对我县特定区域及周边实施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管控范围及时间:
①怀来县沙城镇存瑞西大街20号至22号及南侧800米范围。(水平范围:N40°24 '35"E115°30'31" -N40°24'12" E115°30'22" -N40°24' 27" E115°29'28"-N40°24'50" E115°29'42"四点连线及周边200米范围);②新保安靶场(水平范围:N40°26'40" E115°25'55" -N40°27'31" E115°26'47" -N40°28'07" E115°26'27" -N40°27'48" E115°25'51"-N40°26'46" E115°25'36"五点连线及周边200米范围)。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0时起,结束时间均为提前通告。在临时管控期间,管控区域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
二、管控的“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三、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法违规飞行。

四、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怀来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20日

  


来 源:怀来公安

排 版:海   丽

审 核:李   悦  郭浩东

复 审:牛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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