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爬烧山取暖
12人被行政处罚
已初步查明涉事游客石某某、李某等12人,其行为对大牯牛山植被造成破坏,带来森林火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对涉事违法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并要求限期进行植被恢复。
高高兴兴放鞭炮
不料却引山火来
2024年2月18日,李某在昭通市彝良县角奎镇某村走亲戚,在亲戚家房屋旁燃放爆竹引燃地内红薯藤,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约700亩,李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因上坟引发林火
面临牢狱之灾
2020年3月2日,云南昆明市嵩明县牛栏江镇老猴村委会天生桥山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8.54公顷。火灾系陈某某、何某某上坟烧纸引发。2020年12月3日,嵩明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陈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责令两人在判决生效三年内按照要求完成补植复绿,且保证成活。
泄愤两次放火
换来有期徒刑12年
经鉴定,过火总面积为3827.604亩。其中林地面积为3814.03亩。2020年11月11日红塔区人民法院对汤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经鉴定,山火森林过火总面积为16407亩,立木蓄积损失为23072.75立方米。2015年5月27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普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遇上森林草原火灾怎么办?
防火期内如何文明用火?
来 源丨云南消防
监 制丨罗永长
责 编丨张 涛
编 辑丨杨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