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西县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通告
全县人民群众、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烟花爆竹燃放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一)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传统村落等公共文化场所;
(二)车站、码头、机场、轨道交通、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场所;
(三)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四)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单位;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儿童福利院、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馆等;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公墓、烈士陵园等;
(七)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苗圃、公共绿化带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二、划定区域集中燃放
(一)越城镇(县主城区)划定2个集中燃放区域:嶲州大道、文昌大道嶲水大桥到水墨领地小区,由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越城镇人民政府落实专人加强现场监督管理;
(二)中所镇划定6个集中燃放地点:顺利大道、苹果广场、龙泉村活动室、五里牌村活动室、新市场路、蚂蝗沟村活动室;
(三)新民镇划定2个集中燃放地点:马场河坝、果蔬基地;
(四)普雄镇划定2个集中燃放地点:普雄滨河路、畜牧市场;
(五)其余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各自实际立即组织划定辖区内安全燃放区域,燃放时间与本通告燃放时间一致,划定好集中燃放区域后通过张贴告示、微信、媒体宣传方式对辖区内群众进行宣传和告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保障好人民群众在传统佳节时期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从根本上保障民生,营造好浓厚的幸福年味儿,并安排乡村干部、乡镇半专业队伍等力量加强现场监督管理。
三、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和时限
防火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春节期间限时限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8日(除夕)、1月29日(正月初一)、2月12日(元宵节)。
四、监督管理
(一)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方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环境进行燃放;
(二)在禁止燃放区和禁止燃放时间内,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会同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统筹做好巡逻检查、安全管理、秩序维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燃放安全;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15、110。
五、本通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未明确此通告废止或者拟发新的通告之前,以本通告为准。
越西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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