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都不能少——威县第五中学关于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文摘   2024-06-24 22:05   河北  


一个都不能少

控辍保学宣传 -


家庭的希望是孩子,

孩子的希望在教育。






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孩子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更是家庭的希望。送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个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放任、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是违法行为!“控辍保学”可谓利国利民,人人有责!

为稳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合力控辍的良好氛围,全面落实依法控辍,确保辍学学生“劝得回”,在校学生“留得住”“学得好”,需要我们学校、老师、家长、社会共同的努力。为让您的孩子顺利接受完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第五中学承诺:

1.端正办学思想,依法办学、依法从教,让您的孩子在我校能受到良好的教育。

2.不歧视、不放弃每一个学生。无论是学习困难、还是家庭经济困难,我们将一视同仁,并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对困难学生予以特殊照顾。

“控辍保学”工作任重道远,全社会都行动起来了。我们也恳请家长能做到以下几点:

1.重视孩子的教育,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务必守住让自己孩子接受完义务教育这一底线。

2.孩子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校上课一定要和班主任请假。发现孩子有弃学的念头要及时介入,绝不能掉以轻心。

3.发现您的孩子在校有受到老师的不公正对待,或被其他同学霸凌,请及时与老师沟通,查清原因,确保孩子在校的时间是快乐和安全的。


威县第五中学
2024年6月24日


控辍保学法律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威县五中
威县第五中学前期是威县思源实验学校七里分部,2020年9月按照县委县政府统筹规划,七里新城实验学校更名为威县第五中学。第五中学饮水思源,学校以“传承思源卓越精神、打造五中精品教育”为办学宗旨,全力打造高效课堂,创建精品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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