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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晚,#官方回应跟同一人离婚复婚能否休假#登上热搜第一。《浙江省婚假规定》通过后,浙江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13天。此前,浙江执行的是1980年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该文件明确婚假为1至3天。3天延长到13天,新人们喜大普奔的同时,新的疑问出现了。有人提出结婚离婚复婚,都是和同一个人,能再享受婚假吗?对此,杭州市余杭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从我们的理解来说,复婚也是结婚,跟正常的结婚没有什么区别,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复婚的规定。”对此,不少网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一方面,有些网友觉得这是一种聪明的方法,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更多的休息时间;另一方面,也有很多人表达了不同的观点。有人质疑这样做是否有必要,毕竟婚姻不应该被当作获取福利的工具。还有网友提到,即便理论上可行,在实践中单位是否会批准这样的请假申请仍然是未知数。此外,一部分网友认为这种行为不仅不合理,还会导致社会风气恶化,损害人们对婚姻的信任感和个人的社会形象。总体而言,大多数人的共识是,虽然法律上没有禁止复婚后再次领取婚假,但这并不是一个值得提倡的行为模式。婚姻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应当慎重对待,而不应将其变成利用制度漏洞谋取私利的手段。市民刘先生是西湖区某互联网公司的员工,去年8月份入职,11月份结婚,向公司申请按照新规补足13天,迟迟未获批准。刘先生:“公司的意思是现在项目上可能人员有点紧张,10天假可能不太好请,他现在反正还是跟我卡看,有点含含糊糊的,让我跟部门领导继续协商,时间没给我明确的答复。西湖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复:“可以向我们西湖区劳动部门投诉的!公司愿意给他补休婚假那最好了。婚假是婚假,跟加班还不一样,加班的话非法定节假日是可以调休的。有网友表示:员工和公司之间最好还是友好协商,找劳动部门仲裁属于下下策。02 员工在老单位结婚也休过婚假,跳槽至新公司要求补休婚假,合理吗?彭女士是杭州某公司的行政管理,单位一名员工今年4月份跳槽过来,去年年底在上一家单位结婚,休过婚假,最近提出要补休婚假!彭女士:政策规定里说员工结婚在一年之内,没有休的可以补休。但这个员工结婚时不在我们公司上班,现在要求安排补休,合理吗?”拱墅区卫健局工作人员回复:按照新的、9月27号省人大通过的婚假规定第九条:“在本规定实行之前,登记未满一年的未休婚假,可以按照本规定执行,已休婚假的可以按照本规定补足婚假假期。也就是说,员工跳槽至新公司,只要结婚登记未满一年,按照新规补休13天婚假是合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