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男子损坏停车场升降杆原因竟然是……

政务   2025-01-17 20:37   宁夏  

停车场升降杆等公共财物,给人民生活及出行带来便利,却有人因为“一时冲动”对公共财物故意损坏,这是违法行为,不可取!2025年1月5日,原州区公安分局新区派出所查获一起故意损毁财物案,得到物业管理人员的一致认可和感谢。
1月5日22时,新区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某停车场的升降杆被人故意破坏了,请求警方帮助处理。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辅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该停车场出口处的闸道升降杆被人为掰歪。



民警立即调取了案发区域的监控视频。通过仔细查看监控录像,发现有一男子将停车场出口的升降杆掰歪并乘出租车离去。随后民警快速锁定该男子为马某某,并于当天晚上依法将马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马某某交代,1月5日晚,其因家庭矛盾负气将升降杆损坏,后马某某表示愿意赔偿停车场损失。鉴于马某某认错态度较好,且主动赔偿损失,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提醒马某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监制|张   健
审核|孙连荣
编校|马   焯
排版|权颖博

平安原州
固原市原州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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