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新都公安
6月23日下午,王某会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车沿新都区成彭路非机动车道由彭州往新繁方向行驶,车行至成彭路与利清路路口由非机动车道进入机动车道时,遇王某志驾驶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路口绿灯亮后起步前行,双方发生碰撞、碾压,致电动车驾驶员王某会受伤,电动二轮车受损。电动车驾驶员王某会后经抢救无效于事故当日死亡。
在此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王某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进入路口机动车道时未注意观察、安全驾驶,所驾车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户,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货车驾驶员王某志驾驶机动车行至交叉路口停车后起步时未确认安全,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1.电动自行车的本质是“肉包铁”,若强行在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硬碰硬”只会是受伤害更大的那一方,请大家不要图一时方便骑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走,危险如影随形,各行其道才能安全可靠。
2.大货车在起步、转弯或与大货车并行时最是危险,大货车车头车尾、车身两侧存在较大的视觉盲区,稍有不慎便可能发生严重意外,请广大货车驾驶员停车观察后再起步,行人、非机动车要远离货车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