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7日消息,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志强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刘志强 资料图
经查,刘志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消费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公器私用,将手中的公权力作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业务推广、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志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个人简历
刘志强,男,汉族,1963年7月生,山东鄄城人,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1980.09-1984.08 国际政治学院英语系英语专业学习;
1984.08-1985.08 公安部外事局干部;
1985.08-1994.06 公安部外事局欧洲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期间:1991.10-1992.09公派英国埃克斯特大学警务与刑事司法专业学习,获警务研究文学硕士学位);
1994.06-1998.09 公安部外事局欧美处副处长、处长(期间:1996.03-1997.08挂职任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1998.09-1999.09 公安部外事局国际联络处处长;
1999.09-2004.02 公安部外事局副局长(期间:2000.10-2003.10国际刑警组织执委会委员);
2004.02-2005.10 公安部外事局局长;
2005.10-2012.06 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
2012.06-2016.01 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6.01-2023.06 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2024.04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10被开除党籍、取消待遇并移送审查起诉;
2024.11 被依法以涉嫌受贿罪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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