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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储能头条(微信号:chuneng365)统计,2024年12月份国家及地方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76条!其中国家出台政策10条,地方出台政策66条。根据储能政策的具体类型,地方政策中,储能补贴政策5条、储能规划布局的政策21条、新能源配储政策7条、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化相关政策13条、储能项目政策3条,其他相关政策17条。
国家政策
在国家层面一共出台了10项储能相关政策,主要为储能电池产业相关的政策。
其中,12月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其中提到,探索扩大可再生能源终端直接应用规模。鼓励新能源发电与乡村路灯、活动中心等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基地等,结合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建设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推动绿色电力直接供应。在有条件的区域结合当地资源及用能特点,以村镇为单元,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各类能源新技术,构建以风、光、生物质为主,储能、天然气为辅,高度自给的新能源微能网。12月3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加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的公告》,规定原则上不予许可镓、锗、锑、超硬材料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对石墨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12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监控系统运营者以及与其相关的规划设计、研究开发、产品制造、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等单位。其中,电力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实现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控制、调度监控、变电站(换流站)监控、发电厂监控、新能源发电监控、分布式电源监控、储能电站监控、虚拟电厂监控、配电自动化等。规定明确了,运营者是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负总责。运营者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及其信息报送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分级负责的责任制。12月12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发布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50号),现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CNCA-C25-01:2024,见附件),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12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标准提升引领原材料工业优化升级行动方案(2025—2027年)》重点开展电池膜材料、新能源电池材料等关键战略材料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固态电池材料等前沿新材料标准制修订。12月13日,工信部发布《拟推荐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推荐清单(第一批)公示》,其中包含《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锂离子电池》、《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工业硅》等共15个制造行业列入列入。12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鼓励综合利用企业在废旧动力电池入库前将电池中残留的余电通过外接电路法释放到储能设施、工厂微电网或电网再利用。鼓励企业探索开展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产品碳足迹核算,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产品碳足迹核算有关标准。12月1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能源领域拟补充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预评价的具体要求,主要关注电站设计方案和设备技术要求风险。标准适用于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预评价工作。12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第4号公告,国家能源局批准《电池储能系统储能协调控制器技术规范》等276项能源行业标准、《Code for Design of Hydroenergy for Tidal Power Stations》等37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核电厂建设工程核岛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能源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
地方政策
地方层面,北京、福建、广东、广西、广州、河北、河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山西、上海、四川、天津、新疆、云南、浙江、重庆24个省市发布储能相关政策66条。在储能补贴方面,12月4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提中提到设立6000万元储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用户侧储能项目发展。对在新建投用且设备符合一定要求、充电容量不低于600KWh(为两充两放电量)、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按照一年实际放电量最高给予0.8元/千瓦时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企业购置设备实际支出的26%,实行一次性补助。12月11日,河南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郑州市支持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对建设规模在1000千瓦时以上的电力储能装置,投入使用后,按实际放电量给予不超过0.2元/千瓦时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具有示范性的新型储能应用项目,按储能设施实际投入金额给予项目投资方不超过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工业绿色微电网项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按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12月23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其中提到要利用充电站内部空间配建的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设备,按照设备额定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为100元/千瓦。站内配建新型储能设备的充电站,按照储能设备容量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为100元/千瓦时。站内充电设备包含液冷超充、V2G、无线充电等高技术应用的项目,单个设备按照200元/千瓦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12月24日,四川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支持集中供能项目建设对设备总装机规模不低于1MW(含1MW)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的15%给予补贴支持,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12月30日,广东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数字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发布,其中提到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整合省、市、县(区)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补助资金,聚焦5G及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储能等细分行业,对单个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签订合同金额40%的奖补比例给予奖补,试点期内单个企业奖补上限为30万元;对其中总投资额(不含税)超过200万元(含)且获评为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的企业,市级资金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奖励,支持不超过20家转型示范项目企业。对各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省级资金按其核定投资额(不含税)不超过30%的比例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储能规划政策方面,浙江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平湖市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意见征求稿)》,其中对光伏和储能的发电补贴做出明示,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工商业屋顶或公共建筑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并网容量在1兆瓦及以上的10年以上、转换效率在18%以下或者单片功率在250瓦以上项目实施技改更新,技改完成后经申报通过,按更新容量给予0.2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对申报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补助的项目,要求须正常运营满一年以上,且在用电高峰期间接受市负荷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调控。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力争到2027年底,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500万千瓦,其中成都电网侧新型储能装机规模不低于200万千瓦。文件还明确,完善配储机制。独立开发的新能源项目按要求配储,鼓励其他新能源项目合理配储。对配置新型储能(含租赁)不低于装机容量10%、时长2小时以上的新能源项目,支持在输电通道有空间的情况下优先调用,适当倾斜支持保障利用小时数。对2023年7月20日后未按要求配储、或配储容量不满足要求的新能源项目,鼓励通过租赁方式配储,租赁合同可作为新能源配储容量和项目并网的依据。本通知印发后核准、备案的装机容量不高于10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以单个项目计),原则上通过租赁方式配置新型储能,租赁协议不短于3年。广东省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发布《惠州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光伏+储能+充电+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新建港口码头、物流枢纽实现光伏“能装尽装”。优先支持在具备可接入容量的地区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对存在消纳困难的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可通过配建新型储能设施、实施汇集升压接入等措施解决接入能力和承载能力不足问题。广东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江门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开展“分布式光伏+储能”应用试点,减轻电网消纳负担,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加快光伏储能设施建设,鼓励光伏电站合理配置储能系统,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撑及一定调峰能力。江苏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征求《镇江市新型储能及氢能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意见,重点推进电网侧储能发展。到2025年,全市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规模力争达到20万千瓦左右,有效增强电网系统调节能力。到2027年力争达到40万千瓦左右,有力促进绿电就近就地消纳,提升电网运行安全可靠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能源科技创新促进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多领域融合和示范应用。在深远海海上风电、高效光伏、新型储能、绿色氢能、先进核能、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重点领域,遴选一批具有较强创新基础、市场前景、先发优势和后续产业带动效应的示范工程,推动示范工程纳入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和国家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示范工程落地实施。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开展天然气水合物、新一代核电、CCUS、海洋能、地热能等领域基础研究,重点突破大容量漂浮式海上风电、高性能储能电池、高效光伏、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生物质能转化利用、CCUS等核心装备技术研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北京市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到2025年,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全面提高,突破5~10项关键核心技术、关键材料和智能装备。在长时储能、储能安全、系统集成等领域建设一批中试平台,重点打造1个新型储能产业育新基地,引育5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储能产业链龙头企业,新型储能产业营收超过600亿元。高安全、高可靠、高能效、长寿命、经济可行的新型储能产品供给能力持续提升。西藏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清洁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规定》,推进企业一体化开发。支持新能源装备业、制造业与新能源一体化开发,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鼓励离网发展氢氧产业、绿氨、绿色甲醇等新能源制造业。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印发《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重点开展多元化电极材料、高储能密度、长寿命、高安全性等锂离子电池技术及产业化研发,加强钠离子电池储能、液流电池储能、氢储能等技术攻关,研发储备液态金属电池储能、固态锂离子电池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等新型储能技术;突破规模化储能系统集群智能协同控制、储能电池热管理与热失控阻隔、储能电池循环寿命预测等系统集成与安全技术。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发布《广州市天河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积极争取辖内能源总部企业新项目落户、新业务布局,支持企业探索发展新型储能领域。鼓励和规范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及独立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项目示范应用和规模化推广。加快推动冰蓄冷、储能技术在区域综合能源示范项目中的应用。积极发展氢能,推动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氢能应用场景,鼓励企业购买绿电,提高低碳清洁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支持打造国家级铜基新材料集群促进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中提到要加强重大项目用能保障,引导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企业探索实施能源托管,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建设光伏发电设施,支持各地开展储能设施建设,积极保障铜企业用电、用气需求。强化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方案》,在增量配电网区域内开展大容量、中长时间尺度储能技术应用,重点应用液流电池、压缩空气等长周期储能技术,满足多时间尺度应用需求。建立运行监测大模型,接入风电、光伏、储能等运行数据,计算一体化项目应承担的交叉补贴与备用容量费,完善大电网与微电网利益分配机制。积极发展多元化储能路线。鼓励增量配电网建设长时储能设施,缓解新能源发电特性和负荷特性不匹配导致的长时平衡调节压力。鼓励用电量大的用户配置高效灵活的储能系统,实现削峰填谷,促进发电和用电的时空匹配。在交通、通信等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领域,鼓励建设移动式或固定式新型储能设施,提高应急供电保障能力。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安徽省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通过方案实施,培育一批示范应用项目,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建立和完善适宜新型储能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商业模式和标准规范,促进新型储能产品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推广应用,为全省新能源消纳、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源绿色转型和光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不低于300万千瓦;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不低于450万千瓦,力争达到500万千瓦。浙江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永康市新型能源项目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对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电源侧、电网侧以及额定功率5兆瓦及以上的用户侧储能项目,需先纳入省级发展规划或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市发改局进行备案申请,按要求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并附上传相关资料。对于电源侧、电网侧储能项目,电网企业应根据省能源局《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统筹开展配套电网工程规划和建设,配套电网工程应与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相协调。对于用户侧储能项目,不得影响破坏原建筑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储能区域应与其他功能区域防火分隔。其中,对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功率为500千瓦且容量为500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还应按以下要求严格开展消防审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纳体系机制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建设省级储能容量租赁交易平台,租赁集中式储能的新能源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分布式储能可以“云储能”方式聚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享受集中式储能示范项目容量补偿政策。鼓励发展集中式电化学储能,建设储能容量租赁交易平台,租赁集中式储能的新能源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配建储能项目单个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万千瓦,鼓励与新能源项目联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完善储能参与电力市场规则,建立“一体多用、分时复用”交易模式。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政府发布《德安县碳达峰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积极推进新型储能建设。推进新型储能试点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光伏+储能”一体化试点创建,重点突破电源侧和电网侧储能,到2025年,新增装机容量达到10MW。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城市副中心打造全域场景创新之城实施方案》,聚焦新型储能、CCUS等未来能源方向,积极谋划新型储能场景项目,依托张家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新型电力系统实验基地,为新型储能设备提供试验验证场景;加快谋划建设“CCUS·碳未来产业园”,在张家湾设计小镇优先开展CCUS碳捕捉技术验证应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陕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大力推动新型储能设施建设。坚持按需而建,建而有用的原则,在陕北、渭北可再生能源富集区域布局一批新型储能电站,重点发展独立储能电站,因地制宜推动压缩空气、液流电池储能等大容量、中长时间尺度的独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加快建成陕湖直流一期、渭南可再生能源基地配套16个电化学储能项目。开工建设宝鸡陇县全钒液流国家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和延安安塞、铜川耀州等压缩空气储能项目。鼓励榆林等光照条件好的地区建设太阳能光热发电作为调峰电源。在陕北电网薄弱区域推进构网型控制技术应用。到2026年,全省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达到200万千瓦以上。辽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朝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推进风电、光伏、抽水蓄能、多能互补和氢能产业等重大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市清洁能源装机达到800万千瓦,装机占比达到75%,清洁能源发电量达到100亿千瓦时,发电占比达到65%,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稳步提高,达到省政府下达任务要求。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发布《进一步促进湖北省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推动宜昌新能源电池循环利用产业聚链成群。支持宜化、兴发、三宁等龙头企业延伸发展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服务宜昌邦普全链条一体化产业园等重点项目投产达效,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及报废原材料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壮大。到2030年,形成宜昌千亿级新能源电池循环利用产业集群。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北京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支持氢能、储能、能源互联与供需互动、二氧化碳捕集与利用、负碳与碳转化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研发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和推进机动车“油换电”,持续推进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等公共交通领域绿色发展,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逐步完善城市公路充换电和加氢网络。电价与市场交易政策方面,陕西、山西、河北、重庆、北京、山东、宁夏、四川、广西、福建等多地发布相关的电力交易市场的规定。新能源配储政策方面,湖北湖北省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常规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的通知》中提到,光伏项目按照25%/2小时、风电项目按照30%/2小时增配新型储能;在基础配储比例之上,再自愿增配一定规模的储能容量,作为竞争因素。自愿增配容量超出所有项目平均竞配比例的部分不计分,但仍需按申报容量建设。新型储能可自愿选择与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同址建设、同步投运,作为一个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或者单独选址建设储能电站,以独立市场地位参与电力市场,储能电站投运后,新能源项目方可申请并网。文件要求各市州发改委在12月15日前,向省能源局新能源处提交拟参与2024年度竞配项目表。天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因开发企业自身原因未在承诺时间内并网的,调整为市场化并网项目,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和要求,提高储能配置比例。河南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工作的通知》,已投运或在建的配建储能可按要求转为独立储能;已领取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的配建储能、涉及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的配建储能,暂不可转为独立储能。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后,享受独立储能项目价格政策,充放电费用由电网企业统一结算,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原有新能源项目应通过租赁方式落实自身配储责任,租赁容量不低于新能源开发方案要求其配置储能容量,若达不到要求,其配建储能不予转为独立储能。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未开工建设的配建储能,原则上采取租赁独立储能方式或直接按照独立储能模式开展建设。电网企业要按照“能转尽转”原则,简化流程,加快办理配建转独立项目相关手续。河北省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第四批拟安排项目情况公示,本次拟公示项目共20个、172万千瓦,其中保障性项目共2个、36万千瓦,市场化项目共18个、136万千瓦。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第一批项目的通知》,拟安排2025年第一批年度计划规模500万千瓦,全部为市场化项目。第二批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将于 2025 年二季度组织申报,各市计划规模视2024年风光项目并网任务完成情况及2025年项目开工等情况综合确定。项目应于2028年6月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按照多能互补、源网荷储或按照 20%、4小时配置储能三类进行申报,据此估算,本批次市场化项目至少需要配储规模达1GW/4GWh。安徽省2024年度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中选结果公告,风电、光伏项目共70个,规模总计6075MW。其中包括风电项目33个,规模3000MW;光伏项目37个,规模3075MW。12月30日,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共享储能发展的通知》。文件明确:2025年继续实行“新能源+储能”机制,集中式风电和光伏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2小时配置储能容量。以磷酸铁锂为主的储能项目按其装机规模的1.8倍提供租赁服务,全钒液流为主的储能项目按其装机规模的3倍提供租赁服务。储能项目政策方面,贵州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下达贵州省2024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项目计划(第三批)的通知,其中提到,2024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项目(第三批)总装机1442.5万千瓦,其中风电948.5万千瓦,光伏494万千瓦。河南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第五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根据各地报送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一体化项目”)有关情况,河南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评估,工业企业类49个、增量配电网类4个、农村地区类8个项目(见附件)纳入第五批实施范围。陕西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省第一批独立储能试点项目遴选结果的公示,该批次项目总计9个,储能总规模为2.398GW/9.344GWh。主要包含了磷酸铁锂项目、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全钒液流电池储能、超级电容四种技术类型。电化学储能/独立储能等(磷酸铁锂):5个,总规模共计0.848GW/2.244GWh。全钒液流电池储能:1个,总规模共计0.3GW/1.8GWh。压缩空气储能:2个,总规模共计1.05GW/4.9GWh。混合储能:1个,总规模共计0.2GW/0.4GWh。此外,四川、贵州、广东、福建、安徽、内蒙古、山西、江苏等地发布储能产业相关的政策包括电池材料、储能产业等相关产业链的政策或行政公告等。
参考资料:国家各相关部门、各省政府相关网站
来源:储能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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