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条件:
1.项目投资业主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2.项目需完成备案。储能项目要求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
3.项目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以供电公司并网时间为准。
4.可享受政策补贴的设备其生产厂家需具备关键技术包括电芯、BMS、Ems、Pcs不低于两项自主研发检测报告;同时需在永康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固定场所不低于100平方米,技术保障人员不少于5人;在永康有运维中心场地,要求500平方以上,运维人员15人以上。
补助标准:
对建成投用、单个项目充电容量不低于600kwh,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由供电公司核定)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按照一年核定实际放电量最高给予0.8元/千瓦时的补贴,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以所购置设备实际支出(不含税)的26%为限,且按其充电容量补助标准不高于1元/瓦时,建成并网次年实行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