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解读

民生   2024-11-05 12:01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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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

补贴的范围

凡是居住在本县范围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自愿申请改造。

补贴的标准

每户按照实际改造费用的6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其中,特殊困难老年人(包括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及其他困难老年人)按照每户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老年人家庭自行负担,实际改造费用低于3000元的据实结算。

申请的程序

有改造意愿的老年人可向拟改造房屋所在地的乡镇提交申请,乡镇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改造的原则

全县计划支持113户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的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支持改造名单,由第三方改造公司进行改造,实行先到先得,补贴额度用完为止。如果老年人有多处房屋的,只能申请对其中一处房屋适老化改造给予补贴。同时,近年来已享受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政策的家庭不再给予补贴。

补贴的发放

改造完工后,老年人家庭在2024年12月10日前向乡镇提出竣工申请。县民政局根据核查结果确定实际补贴金额,2024年12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老年人账户。

(具体政策解释联系人:县民政局 华昱  0796-3696757 )


家电换新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自2024年9月1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冰吧)、洗衣机(洗烘一体机等)、电视机、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含台式机、笔记本)、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空气热能 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组合灶、智能灶、燃气灶、电磁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均须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按照产品最终成交价格的15%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对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上述8类家电产品,按照产品最终成交价格的20%给予以旧换新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最终成交价格指我省销售企业剔除各类优惠后开具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且产品最终成交价格不得超出我省在售家电产品信息库中指导价。

(二)商户及产品的征选

为公平、规范、高效推进家电以旧换新,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省商务厅通过省服务平台家电专区,征集参与销售商户和产品。参与商户、品牌企业在活动期间均可按要求提交资料, 经审核公示后分别入选参与商户信息库和在赣销售家电产品信息库。

(三)补贴申领方式

个人消费者按照支付立减方式即时享受政府补贴。补贴资金由参与商户先行垫付、后期申领。垫资商户应于2024年12 月31日前通过登录省服务平台家电专区,清晰、准确、完整填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销售产品发票图片及信息(每件补贴产品均须单独开 具发票)。

(2)销售清单图片及信息。

(3)销售产品机身上唯一识别码图片(含地理定位)及信息等资料。

垫资商户提交的资料及信息须与消费者、销售产品相关基础信息保持对应一致。

(具体政策解释联系人:县工信商务科技局 涂小宛 3695900 )

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政策

一、活动时间:

2024年11月1日—12月31日

二、参与活动对象

在峡江县境内拥有房产的居民。

三、支持范围及标准   

 本次活动重点支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具、家装建材、家电(列入家电以旧换新支持范围的8类家电产品除外)、智能家居等物品和材料价格在500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最终成交价格20%的补贴,每位消费者申领的补贴不超过1万元。对消费者在新房装修中所购买的物品和材料参照上述补贴标准执行。单套房屋最多可准许2人(限房产所有者的直系亲属)报名参与领券活动。

四、支持的商品类别 

1.旧房装修所用的家具、卫浴、建材产品。包括沙发、床品(含床垫、床头柜)、桌椅(含茶几、衣架、鞋架、电视柜、电脑柜)、餐桌、柜子(含橱柜、浴室柜等)、马桶、浴缸、淋浴器(含花洒、淋浴房)、台盘、瓷砖、门(含铝合金门、木门)、窗户、地板(实木、强化、复合等)、灯具、窗帘等。

2.厨卫局部改造产品。烹饪机(含电磁炉、微波炉、电饭煲、电饼铛、料理机、烤箱、空气炸锅、面包机、咖啡机、高压锅、豆浆机等)、洗碗机、消毒柜、净(软)水器、厨房垃圾处理机等。

3.智能家居产品。智能洗地机(吸尘器)、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盖)、智能门锁等。

4.适老化改造产品。老年人护理床、轮椅(助推器)、安全监控装置、自动感应灯具、闪光振动门铃等。

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及手机、平板电脑等3C电子产品,在本次家装厨卫“焕新”补贴中不予支持。消费者在新房装修所用家装厨卫产品和材料参照执行。

五、服务平台。 

通过公开征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峡江支行被选定为峡江县家装厨卫“焕新”活动的服务平台,负责消费券发放、资料审核、商户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

六、消费券发放安排。

本次活动全程通过建行生活APP线上发放消费券,统一冠名峡江县“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消费券”,根据消费券使用核销情况分多轮次发放,第一轮发放时间为11月1日(星期五)19:00,发放金额151.7万元,消费券使用期限5天,过期自动作废,之后每轮投放的消费券为上一轮未使用消费券,按照上级拨付我县财政资金数额,活动补贴发完即止。主办单位可以根据活动的开展情况,在上级拨付资金的总额度内,对六类消费券的数量进行调整。

七、实施流程

(一)消费者参与流程   

1.消费券领取。消费者通过建行生活APP进入峡江县“家装厨卫‘焕新’活动”专区,实名注册后,在活动专区领取消费券,每人每轮领取每类别消费券各限领一张,领取消费券总金额不超过1万元。   

2.使用消费券。消费者需在消费券有效期内(有效期5天),前往参与活动的销售商户购买家装、厨卫、智能家居等商品,付款时使用消费券满减支付,并线上签署承诺书、上传身份证照片、不动产登记证书(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合同封面、购房地址和盖章签字页必传)或农村房屋证明(不动产登记证、宅基地批准书)。未在限定时期内使用的消费券自动作废,作废消费券资金纳入下一轮补贴资金笼子,重新分配。   

(二)商户参与流程   

1.商户资格申请:10月18日前符合条件的商户向县工信商务科技局线下报名,审核通过后公示。10月18日之后符合条件的商户在建行生活APP线上提交资料报名。

2.参与商户需提供申报材料。

①2024年峡江县家装厨卫“焕新”活动报名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个体企业提供“电子税务局相关截图证明”。

④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⑤“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个体户打印法人个人征信报告(盖章)。

⑥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⑦门头及店内经营场景照片(盖章)。

⑧家居建材及智能家电等符合资金使用方向品类的产品品牌授权书。

3.参与活动商户需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峡江支行收款账户及收单码牌。     

(三)资金拨付流程。

资金结算7天为一个周期,销售商家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在服务平台主动申报,并上传以下佐证材料:商品销售增值税发票(普票或专票)照片、出库单凭证、交易流水、销售商品清单照片、货品到家及产品安装佐证照片(消费者个人在装修或改造房屋与所购商品的合影照片,照片水印相机拍摄,具有地理位置信息),原则上产品安装佐证照片需在12月31日前上传完成,如有特殊原因未上传完成的需在次年一季度内安装完成,所有佐证材料线上上传至建行生活APP,县服务平台汇总本周期内消费券核销明细至县工信商务科技局,由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将资金拨付至县服务平台,县服务平台在3个工作日内将商户垫付的消费券资金拨付至各商户的对公账户。

(具体政策解释联系人:县工信商务科技局 涂小宛 3695900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机具种类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以及旋耕机、微耕机、抛秧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烘干机、茶叶揉捻机等15类机具和设备。

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补贴手续:

1.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达到或超过3年最低报废年限的,其他机具达到或超过5年最低报废年限的;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以上的;

4.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申领流程

1.回收拆解

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当地农业农村局和商务局认定的回收企业,同时提交机主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农机来源归属证明材料、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回收企业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进行核实后,对主要部件齐全、符合报废条件要求的,现场采集报废农机与机主的人机合影照片,并向机主出具签字盖章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确认表》。回收后的农机由回收企业按规范集中拆解。

2.补贴申领

机具拆解后,机主凭有效的身份证件、社会保障“一卡通”(财政惠农“一卡通”、银行存折)、《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确认表》以及《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报废补贴申请。如果是拖拉机或者联合收割机,在申请前还需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县级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申请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报废补贴将一次性汇入机主“一卡通”或指定银行账户。

回收报废企业查找

可登录省农业农村厅网站、江西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APP或者小程序)“回收企业”中查询,报废机主可就近选择、联系。APP和小程序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

补贴标准

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农机报废政策实施期间内,对申请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50%提高补贴标准;对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详见《江西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具体政策解释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 张文辉 3696136)

(扫码查看江西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一、实施时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二、补贴范围与条件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更新购置货车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贴资金。但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车辆提前报废时间的计算为车辆强制报废日期减去车辆实际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1.本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车辆排放标准可查询车辆《合格证》或在“机动车环保网”http://oinfo.vecc.org.cn/jdch-bcx/cxcx查询);

2.车辆提前报废时间满一年(含)以上;

3.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4.持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5.车辆注销前持本市交通运输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更新购置货车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应当为本市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本市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通过工业和信息化网站http://www.miit.gov.cn查询)。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新购置车辆应当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本市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未提前报废仅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货或新能源营运车辆(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除外)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四、申报流程

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至峡江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二楼县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道路运输股。本次补贴资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申请,如总申请资金大于总补贴金额,将遵循“先到先得”原则予以兑付,请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尽快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

3.《车辆注销证明》;

4.《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5.车辆登记注册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6.银行账户信息(包括户名、账号、开户行信息,其中户名与车辆所有人一致);

7.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第1、6、7中的委托书请提供原件。其余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以供核查。)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更新购置货车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

3.报废货车《车辆注销证明》;

4.报废货车《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5.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6.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7.新购置车辆的《合格证》;

8.车辆登记注册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9.银行账户信息(包括户名、账号、开户行信息,其中户名与车辆所有人一致);

10.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第1、9、10中的委托书请提供原件。其余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以供核查。)

(三)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机动车行驶证》;

3.《道路运输证》;

4.车辆《合格证》;

5.车辆登记注册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6.银行账户信息(包括户名、账号、开户行信息,其中户名与车辆所有人一致);

7.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第1、6、7中的委托书请提供原件。其余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以供核查。)

以上申请材料必须清晰可辩,不得模糊、缺失或损坏,申请材料原件如丢失,请到原发证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领或开具相关证明。

六、咨询电话

峡江县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道路运输股:07963673187

峡江县赣中物流园综合大楼交通局服务窗口:07963676596

附件: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 号)基础上,对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提高补贴标准: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提高后的标准予以补贴。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人,其所报废的乘

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2024年8月15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 补贴申领方式

个人消费者按照先购车后申领的方式享受政府补贴。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 com.gov.cn)或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搜索“汽车以旧换新” 小程序,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3)报废汽车信息,需填写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购置新车信息,需填写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 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照片或扫描件。

上述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具体政策解释联系人:县工信商务科技局 涂小宛3695900)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自2024年7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其本人名下在江西省内登记的个人乘用车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江西省内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且旧车于2024年9 月6日前登记在其名下的,给予1.2万元的补贴。申请补贴的旧车转让前所有人、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人。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

(二) 补贴申领方式

个人消费者按照先购车后申领的方式享受政府补贴。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登录云闪付APP “江西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服务平台”)汽车置换更新专区,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需上传境内发行的银行借记卡 (I类银行账户)照片。

(3)转让旧车信息,需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由江西省内注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经营主体开具。

(4)购置新车信息,需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由江西省内注册的企业开具。

(具体政策解释联系人:县工信商务科技局涂小宛3695900)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自2024年9月1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江西省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给予500元补贴,其中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增加100元补贴。消费者新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 标准要求。交旧电动自行车及新购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人,同一新车不重复享受补贴,每位消费者享受不超过2次补贴。

(二)补贴申领方式

个人消费者按照先购车后申领的方式享受政府补贴。消费者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登录省服务平台电动自行车专区,真实、清晰、完整上传电动自行车“交旧换新”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需上传境内发行的银行借记卡 照片。

(3)交旧车信息。申请人上传旧车登记证照片及信息(登 记证遗失或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可前往公安交管部门补登记), 回收企业对消费者交旧车辆(含电池的整车)反向开具的发票照片及信息。

(4)购新车信息。上传新车发票照片及信息,新车登记证照片(或电子登记证照片)及信息。

以上资料的身份信息均需保持一致,交旧车辆残值按市场价格由消费者与符合规定条件的回收企业(由各设区市征选确定)自行结算或委托销售商户代理,回收企业向消费者反向开具发票。

(具体政策解释联系人:县工信商务科技局 涂小宛 3695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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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峡江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峡江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峡江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 | 彭雨亭

责编 | 曾纯

审核 | 朱志伟

监制 | 肖建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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