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并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办理城镇登记失业并认定为以下就业困难人员之一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高校毕业生。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并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办理城镇登记失业并认定为以下就业困难人员之一的: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为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为准)。
三、补贴标准
符合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统一按个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1/2给予补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选择超过100%档次(不含100%档次)的人员,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四、受理时限
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20日。超过截止期限规定的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五、办理地点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宁洱县政务综合服务办公楼二楼大厅4号窗口)申请办理。
六、提供材料
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2.本人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4.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必须激活才能使用);5.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6.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7.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联系人:付俊丽、李柄进 联系电话:3232004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