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4期《山东纪检监察》刊发德州市纪委监委《“小切口”整治保障“失地”不“失保”》,其中采用齐河县纪委监委典型做法。全文如下:
近日,齐河县晏北街道开展警示教育,警醒村干部案为鉴,廉洁自律,干净干事。
失地保险,指的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求,由财政部门或用地单位为失地村民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作为政府帮助被征地农民实现“老有所养”的一项重大惠民政策,失地保险的正确发放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
围绕失地保险领域出现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及时开展“小切口”整治,推动县人社、财政、银行等部门单位对失地保险有关人员参保原始凭证、保险金发放、领取明细等关键数据资料进行核查。在专项整治中,发现共性问题4项11个,追缴违规违纪资金111.7余万元。县人社局建立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流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域违规违纪问题预警核查工作机制,通过规范办理程序、资金分配方式,推动参保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由点及面,德州市纪委监委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作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市级“小切口”,督促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整治重点,对本系统、本单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摸底,对发现的审核把关不严不实等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市审计、信访、“12345”市民热线等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协同配合,加强信息沟通,提升问题研判能力,对监督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快查快结、逐件销号。各镇(街)通过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公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公示明细表等信息,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受理、建立台账、快速查办。
“土地就是农民的命根子。我们要进一步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持续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让农民兄弟失地不失利,长远生计有保障。”德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山东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