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控制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发布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我国氢氟碳化物管控现状。
问:当前我国氢氟碳化物管控面临的挑战有哪些?
答: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HFCs生产和使用量大、品种丰富,涉及行业企业多、产业链长、范围广,履行《基加利修正案》面临巨大挑战。一是生产削减压力大。目前中国HFCs生产企业共50多家,产能超160万吨,分布在10多个省份,开展HFCs削减直接关系近3万多人就业,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也将面临挑战,并将对氟化工产业及关联产业产生深远影响。二是使用替代难度大。HFCs使用涉及制冷、消防、泡沫、医药、半导体等多个行业数万家企业,随着最后一类ODS含氢氯氟烃(HCFCs)在2030年完全淘汰,以及相关行业的持续发展,作为ODS替代品的HFCs使用需求将不断增加。同时,当前中国HFCs替代品和替代技术面临专利、技术等挑战,在成本、能效、安全、环保等方面难以完全兼顾,研发推广应用进程较慢。部分行业替代品和替代技术路线还不明确,履约形势复杂严峻。三是出口管控任务重。中国每年开展HFCs出口审批近3万批次,出口量约40万吨,为全球近190个国家供应制冷剂、灭火剂等不可或缺的工业、生活物资。中国严格按照议定书第五条缔约方时间表开展HFCs削减,关系到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有序履约及其国内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持续保障。四是履约能力仍需提升。面对《基加利修正案》履约新形势新要求,中国需持续完善管控氢氟碳化物的政策体系,提升监测评估和替代品研发能力水平,加强监督执法,确保顺利完成履约任务。
问: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问:《通知》发布的依据是什么?
答: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同修订并发布《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公告 2021年 第44号),将《基加利修正案》管控的18种HFCs纳入《条例》管控范围。
问:《通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通知》对HFCs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是自2024年8月1日起不得新建、扩建13种受控用途HFCs生产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通过审批的除外。二是已建成的18种受控用途HFCs生产设施,在进行改建或者异址建设时,不得增加原有产能,也不得新增受控用途HFCs产品种类。三是明确18种受控用途HFCs生产设施进行试生产产生的HFCs应纳入配额管理,在设施验收合格并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取得相应配额后,方可在配额范围内使用和销售试生产产生的HFCs。对于副产HFCs的生产设施,副产的HFCs用作受控用途也应纳入配额管理;未取得配额的,只能用作原料用途或者销毁处置,不得直接排放。四是对因特殊用途确需生产用作受控用途HFCs的,在确保履约的前提下,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切实保障国内供应和相关行业企业使用需求。
问:如何有效推动《通知》相关要求的落地实施?
答:一方面,生态环境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做好《通知》宣贯工作,加强对地方管理部门、环评机构、企业等的培训和宣传。另一方面,将加强执法检查,对违反《通知》规定的企业,依照《条例》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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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生态环境部
编辑 | 张文晴
审核 | 刘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