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海东公安交警部门发布五大曝光!

民生   2024-09-25 17:33   青海  
为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海东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对重点车辆、典型事故案例、高危风险运输企业、终生禁驾人员以及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曝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结合自身实际,引以为戒。
一、终生禁驾人员

徐长龙,男,驾驶证号:6321261980****041X,准驾车型:B2D,禁驾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二、事故多发路段
1、G0611张汶高速阿岱服务区至牙什尕出入口下坡路段。
事故多发原因:长下坡路段、部分路面塌陷。
三、高风险运输企业
1、海东市通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海东市海平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3、青海丽程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4、平安恒辉货运有限公司
5、循化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四、重点违法行为
1、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


2024年9月8日12时30分许,化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平隆公路49公里处开展夏夜治安巡查宣防第三次集中统一行动期间,违法行为人王某东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东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告知其货车违法载人的危害和影响,并依法进行处罚。

2、无证驾驶+饮酒驾驶


2024年8月15日22时41分,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川海大街文昌路对青B444**号小型客车进行检查,在对驾驶员马玉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显示驾驶员马玉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且马玉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马玉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依法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肇事逃逸


2024年9月14日19时许,驾驶员韩某驾驶青B7N***号车沿迎宾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循化县积石镇司法局路段处时,与停放在道路西侧停车位的马某的青B73***和马某君的青A2A***号车发生碰撞,造成无人员受伤,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韩某不仅未报警而且选择了“逃之夭夭”。循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走访现场目击群众,调取现场周边监控等方式确定涉事驾驶员为韩某某。韩某到案后,对其在驾驶机动车时操作不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报警且逃逸现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韩某肇事逃逸、妨碍安全驾驶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600元驾驶证记9分的行政处罚。

▋来源:海东日报

▋编辑:魏君彦    审核:李光瑞

▋法律顾问:青海登来律师事务所 徐登来 1351972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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