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房子就能做民宿?不不不!

时事   2024-11-27 16:29   北京  

近年来,

共享经济和旅游行业发展迅速,

民宿逐渐受到更多游客的青睐。

需求大、门槛低、收益高,

民宿市场逐渐火热。

区别于酒店的家庭旅馆模式,

更是带给大家“是房子就能做民宿”的错觉。

 

然而,

当网约民宿遇上住宅小区,

接连不断的陌生人、随处乱扔的生活垃圾、深夜时的大声喧哗,

无一不影响邻居们的正常生活。




近日,微博话题#男子爆改住房变民宿被11名邻居告了#冲上热搜,深圳盐田区老王就因将自家的房子改成民宿吃了官司。



案情介绍


老王在广东深圳盐田区某住宅小区内有一套房子,为减轻还贷压力,将房子以民宿的形式在网络平台挂出,招揽客人。


图为涉案房屋作为住宿房源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


一段时间后,邻居们发现小区外来人员增多,出现了门禁经常性失控、乱按门铃、夜间大声喧哗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小区业主们的安宁生活。因此,小姚等11位业主将老王诉至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法庭审理


小姚等11位业主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住改商”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老王在未征求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由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严重侵害了自己的权益。所以,诉请法院要求老王恢复房屋住宅用途,并赔偿11位业主经济损失2万元。


老王辩称,房屋出租仅仅是为了减轻月供压力,并非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承租房屋的多数是自己的企业家同学,因此该房屋不属于民宿,房屋用途也并未改变。


图为涉案房屋多次作为住宿房源对外发布信息


法院认为,案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依照民法典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本案中,老王委托第三方在互联网发布房源信息、标明价格、接受预订,按照相关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登记入住人员,明显系提供住宿服务的房屋,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情形。老王并未取得作为利害关系人的小姚等人的同意,将自己所有的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现小姚等11位业主要求老王停止涉案房屋的经营行为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老王停止涉案房屋的经营行为,恢复房屋住宅用途,并赔偿小姚等11位业主维权合理开支2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短租平台的兴起,以小区空置房为主的短租房、日租房因方便、快捷、便宜等优势,迅速抢占部分房屋租赁市场。然而,租客入住登记不规范、人员混杂难监管等问题会严重影响其他正常居住业主的居住体验,带来环境嘈杂、卫生混乱、消防隐患增多、安全系数降低等负面影响。


法官提醒,业主将住宅房屋用作网约房经营,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且应当尽量避免影响左邻右舍的正常生活。业主擅自将房屋用作经营用房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经营,恢复房屋住宅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上下滑动查看相关法条)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记者:裴蕾 | 通讯员:黄晶晶

编辑: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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