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官司输了,但我们输得心服口服。法官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向我们释法说理,不偏不倚,我们打心里感谢法官。”
2023年4月,某公司分别与甲某和乙某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约定公司按月为二人发放劳动报酬。几个月后,该合同涉及的工程项目因气候变化等客观原因决定停工。
事后,该公司通知所有员工放假,并与所有员工就放假期间的工资发放达成了协议,但后续该工程迟迟未能复工,也未能按约定发放工资。今年7月,甲某和乙某不堪经济压力,均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拖欠的工资,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并多次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得知该公司仍然处于停工停产状态,且协议所涉及的员工较多,该公司经营确实存在困难,法官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双方困境,但双方均不接受。
开庭审理后,法官考虑到双方利益,再次尝试组织双方展开调解,但该公司仍不接受调解。最终,承办法官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送达后,承办法官就判决内容向公司负责人进行判后释明,终于在法官的不懈努力和耐心讲解下,公司负责人转变了态度,并表示听了法官的讲解受益匪浅,判决有理有据,最终息诉服判,并对承办法官心系群众、公正办案的态度表示肯定与认可。
司法的温度不仅体现在审判庭中,更要体现在诉讼的“前端”与“末端”。榆树市人民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和“如我在诉”理念,扎实做好判后答疑和释法明理工作,用心用情传递司法温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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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榆树市人民法院
初审:董新月 田兴志
复审:王洁瑜
终审:徐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