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3日,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称,“梅州市丰顺县某镇一工业厂房内内非法储存经营大量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省应急管理厅随即联合梅州市应急管理局、丰顺县应急管理局、丰顺县公安局、汤坑镇和所在村居委派出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对举报情况进行核查处置。
法律条文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十六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三十六条: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期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