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4年11月上旬,徐某某承揽了丰顺县汤西镇某种鸡场鸡苗大厅的贴瓷工程,然后分包给高某某,高某某雇佣洪某华等8名湖北籍民工按每平方米28元的工价贴瓷砖,工人工资总计17460元。工程完工后,徐某某向高某某支付了12460元,质保金5000元尚未支付。日前,高某某因自身经济周转困难,未能支付工人工资,从而引发劳资纠纷。
在汤西镇平安法治办、县检察院派驻丰良检察室、县法院民庭工作人员的合力调解下,徐某某与8名工人达成调解协议:一是总承包方徐某某替高某某垫付17460元工人工资,高某某承诺于2024年12月1日前返还徐某某垫付款;二是应付工资总额17460元在汤西镇综治中心由8名工人现场确认由洪某华代收;三是洪某华等8名工人收到工资后,与高某某的劳资纠纷就此终止。
接下来,丰顺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调对接联动作用,深入推进“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落实“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基层矛盾纠纷研判、调处和化解工作,加强与乡镇政府、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诉源治理,共建法治丰顺。
来源:丰顺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