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法官助理 孙倩男
刚刚我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次观摩庭审理的案件,系被执行人王某因多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沽源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相应裁判后,需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然而,被执行人王某明知有给付义务仍选择隐藏、转移财产,对法院的执行通知置若罔闻,长期拒绝配合执行工作,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
旁听过程中,各位观摩庭审人员聚精会神、“沉浸式”旁听案件审理全过程。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按照法定程序有序进行。公诉机关详细陈述了案件事实,出示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各项证据,包括财产转移记录、相关证人证言等,有力地证实了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被执行人在庭审中,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认罪认罚。
承办法官赵亚娟表示,组织此次拒执罪观摩庭活动,是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举措。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让更多人了解到法律的严肃性,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是应尽的责任,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刑事庭法官助理 孙倩男
2024年11月18日最高院、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明确“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的情形,例如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以及“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如通过虚假诉讼等行为妨害执行,并明确判决、裁定生效前即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该解释还明确案外人帮助隐藏、转移财产,可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该司法解释拓宽了拒执罪打击的范围和广度。
下一步,沽源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用足、用够、用好司法惩戒手段,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沽源县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刑事庭法官助理 孙倩男
沽源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土豆、蔬菜是农民的主要经济收入,近几年多次发生赊销农产品后无法清偿货款的事件,大量案件涌入法院后,执行困难。所以在从事农产品交易的同时应注意风险防控,尽量不要采用赊销方式进行交易,要紧紧依靠农产品协会对购货方的履行能力进行评估后再交易。亦可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对方是否系失信、限高被执行人,进行评估对方的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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