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阜南城区设置春联年画临时销售点的通告
2025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便市民群众购买春联年画等新年用品,阜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经实地勘查,在城区部分路段设置销售春联年画等新年用品临时摊群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经营户须在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内经营,摊位所搭帐篷必须统一规格(3米*3米),严禁销售烟花爆竹及大盘香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摆放春联年画等新年用品以外的物品。
2.经营户应文明经营,不得使用高音喇叭、音响等进行促销,不得占用行车道,货物摆放有序,并自备垃圾清扫收集工具,做到人走场地清,不得损坏公共设施,不得占用绿化带。
3.除临时经营点以外,严禁在县城区其它区域擅自摆摊设点经营春联年画等新年用品,违者由阜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处理。
4.本摊位只能作为申请人自行使用,如发现转租、借用等现象,立即取消摊位申请使用权,并进入阜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黑名单。
5.经营期间的安全责任由申请人负全责;如有市容管理等需要,申请人无条件自行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