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盐湖区、河津市、临猗县、万荣县、稷山县、新绛县、闻喜县、夏县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报,结合市气象局、驻市专家组会商研判,11月25日起,我市受冷空气过程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好转,预测空气质量改善达到良级别,且持续36小时以上。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11月25日12时解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运环委办发〔2024〕14号)。
本轮预警期间,通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我们将AQI每日控制在150以内,避免了中重度污染天气发生。预警解除后,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及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继续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强化工业企业、散煤、机动车、扬尘等各类污染源管控,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