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的年休假,能折算为工资吗?

文摘   2024-10-31 18:10   广东  


今年时间只剩下两个月

你的年休假休了吗?

年休假当年不休

会“自动作废”吗?

未休的年休假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一起通过案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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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小谢于2009年入职某房产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因公司无故调岗等原因,小谢被迫离职。


小谢认为,她入职十几年来没有享受年休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应该支付一笔费用作为未休年休假的补偿。为此,2021年9月,小谢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但未获支持。小谢又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其2009年至2021年共1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4.6万元。



法院审理




关于主张权利的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小谢要求公司支付2009年至2019年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资——


根据该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3项规定:“当年未休年休假者,公司根据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与年终奖一并发放。”经查明,小谢的工资条以及工资发放流水显示,公司已向小谢发放了2020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故法院不再支持。


关于2021年度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小谢已实际享受了年休假,或其向小谢发放了未休年休假工资,应按法律规定向小谢支付未休年休假期间的三倍工资。



法院判决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以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小谢2021年度享有10天的年休假。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进行折算后,公司应向小谢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的天数为6天(249天÷365天×10天≈6.8天,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故公司应以小谢离职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应发月平均工资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10182.44元。




知识拓展





年休假该怎么休?

2008年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随后颁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确因工作需要,经职工同意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应当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可以要求不休年休假,拿折算工资吗?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以支付年休假折算工资来替代休假的唯一条件是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工作需要,且劳动者本人同意,两者缺一不可。


需要注意的是,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休带薪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例如,某公司根据工作安排,为前两年没休年休假的职工发放三倍工资标准的补偿,今年公司统一安排所有职工必须休完年休假,不休视为自动放弃。在此例中,前两年单位将年休假折算为工资,并不意味着今年也必须如此,单位安排轮流休假系履行其法定义务,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妥。




多年前未休的年休假,可以主张补偿吗?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劳动者可以主张权利。若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假,也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劳动者应当及时申请仲裁主张权利,否则可能面临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




女职工当年休了产假,是否还能享受年休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是职工依法应当享受的不同的休假,各自均为独立的休假,不能相互替代或包含,更不能计入年休假之中。因此女职工当年休了产假,还能再享受当年年休假。



你今年的年休假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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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高院、劳动报、民法典实务、广东省总工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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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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