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下表:
2. 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计算起止问题的,统一截止到2025年1月8日。
4. 关于报名的相关规定: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现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人员不得报考;原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人员自动离职未满半年、被劝退未满3年、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
(3)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关系,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成绩同分的,退伍军人及持有驾驶证优先;所有项目相同的,由用工单位加试选择。
1.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经公示后,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根据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1.被聘用的人员与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间由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政治处组织培训,培训不合格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
2.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含单位与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由区财政保障,根据岗位职责任务、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和危险程度执行差异化薪酬制度。
3.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日常考核管理安排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1.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3.本《公告》由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
2. 体能测试科目考核标准、体能测试科目评分表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