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区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24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报对象及时间
凡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在堆龙德庆区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均需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年报公示。
二、年报方式
1.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进入“网上办事”专栏下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进行年报填报。关注“西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通过“服务”菜单进行年报报送。
2.个体工商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进行年报填报。关注“西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选择“服务”菜单进行年报报送。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进行年报报送。也可以向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纸质年度报告书。
三、法律责任及处罚依据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同时,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未按期完成年报公示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特别提醒
年报公示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经营主体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五、联系方式
为确保年报公示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经营主体在年报公示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及时联系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编辑:格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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