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国有我,不负韶华。适龄青年应征入伍既是展现自己远大抱负、将人生梦想汇入时代洪流的光荣之举,也是高质量就业、实现人生价值的明智选择。
报名条件
征集对象
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含已具备毕业条件且在上半年应征报名的毕业班生),年满18至24周岁(2001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
基本条件
2.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4.瘢痕:面颈部长径不超过3cm,其他部位(含面颈)不影响功能。
5.文身:面颈部没有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不超过3cm,其他部位长径不超过10cm。
政治待遇及普惠政策
政治待遇
一、政治待遇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做贡献相称的地位和权益,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1.医疗有保障。按照《军队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暂行规定》,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及军人配偶享受军队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享受军队优惠医疗(扣除起付线及完全自费部分,门诊费用减免20%,住院费用减免50%)。
2.婚姻有保护。国家对军人的婚姻给予特别保护,禁止任何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
3.子女教育有优待。军人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可以在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人子女入读军队幼儿园免保教费,入读地方幼儿园部队予以补助。
4.享受公共服务有优惠。军人、军人家属享受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以及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服务。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工具。军人和随同出行的家属,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优先购票、优先乘车(船、机)等服务。
5.司法保障有力度。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普惠政策
二、普惠政策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分两批次发放,每批次以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为标准。
2.军队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军士选择自主就业的,由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每人每年至少4500元。
3.地方政府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补助金。退役后地方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义务兵按实际服役年限计发,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退役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即: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职业技能鉴定费)培训,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可学习无人机操作、厨艺、车辆维修等使用技能。
5.选派到基层工作。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
6.税费减免。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金额不超过1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提示:这是国家政策,不能与之前的其他安置政策混淆)。退出现役的义务兵,(1)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党、国家和军队授予的勋章、荣誉称号的;(2)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3)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4)因战致残被评定为 5 级至 8 级残疾等级的;(5)是烈士子女的。退出现役的军士,(1)服现役满 12 年的;(2)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党、国家和军队授予的勋章、荣誉称号的;(3)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4)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5)因战致残被评定为 5 级至 8 级残疾等级的;(6)是烈士子女的;(7)中级以上军士因战致残被评定为 5 级至 6 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
以上最终以当地官宣为准。
大学生入伍政策优惠
学业方面
1.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当前,重点鼓励大学毕业班生(特指当年6、7月份应届毕业,提前参加当年上半年男、女兵征集)和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
2.退役复学转专业。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4.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在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免试读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荣誉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7.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8.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用于学费部分)、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就业方面
1.在军队服役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计划。
2.自治区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
3.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4.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以上最终以当地官宣为准
报名政策和咨询方式
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18时
全国征兵(女兵)2025年上半年应征报名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18时
(二)线下报名
孙先虎:18870229675
张 志:1317082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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