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整洁有序的街道、规范经营的市场不仅体现着城市的文明程度,更关系着每一位居民的生活品质。近日,河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合群街及周边夜市的商户和流动摊贩门店外摆、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执法队员对周边夜市的流动摊贩进行登记
整治过程中,执法队员通过前期摸排工作,对屡次劝导仍不做好“门前五包”的门店外摆经营商户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对合群街周边夜市的流动摊贩进行登记,并明确告知其要按照规定时间摆摊经营,不能占道堆放物品,做餐饮的流动摊贩需在地面铺设防油布防止沾污,做到摊走地净。
干净整洁的街道
良好的城市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希望广大商户和流动摊贩遵守规定,共同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法律小课堂
《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九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临街商铺不得出店经营。经批准的外摆摊点,应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时间规范进行,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
第二十七条 门前五包管理(四)未经批准,不占道洗(修)车和堆放物品、不超越门面占道经营、不在门前人行道上摆放桌椅。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根据《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七)项,由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 100 元以上 300 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根据《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由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10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罚款。年度内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门前五包”规定的,由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责任人予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河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美编:李艳伟
编辑:王 佳
责编:梁忠琼
审核:杨利容
投稿邮箱:hkrmtzx@163.com
河口县融媒体中心
法律顾问:云南铭萃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雄 15288290561
地址:蒙自市凤凰路富康凤凰苑小区8幢4单元201-202
河口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0873-3457615
来,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
国门河口APP
头条号
微博号
视频号
抖音
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