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相关机构的最新气象形势和空气质量预报,预计11月15日后大气扩散条件逐步好转,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按照《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汴政办【2023】3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11月15日12时起,解除全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成员单位认真做好本次重污染天气管控评估工作,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评估报告电子版于11月20日18时前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苏 华
联系电话:23620015
邮 箱:gjbdcb@163.com
2024年11月15日
供稿: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一审:郭露
二审:周广远
三审:谢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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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王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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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立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