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调整宁国市城区部分区域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城区路网实际,决定进一步调整宁国市城区部分区域车辆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及限行时间(详见示意图)
(一)限行区域(6时至24时)
燕津路(含)——汪溪路(含)——金桥路(含)——金桥路便道(含)——旗山路(含)——港口路(不含)——双龙路(不含)——千秋路(含)——南极路(含)——宁城南路(含)——南山东路(含)——长乐路(含)——宁阳东路(含)——东津路(含)——河沥溪路(不含)——长虹路(不含)——东城大道(不含)——金桥路(含)——燕津路(含)范围内道路
(二)限行区域之外的限行路段
1、怀安大道(6时至22时)
2、双龙路(6时30分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30分)
3、河沥溪路(7时至8时,17时至18时)
二、限行措施
1、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箱式货车,除早高峰(6时30分至8时30分)、晚高峰(16时30分至18时30分)时段进城需申请电子通行码外,平峰时段不再限制通行,无需申请电子通行码。
2、黄牌货车、19座(不含)及以上客车(不含旅游客运和公交车)、拖拉机禁止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和限行路段。
3、皮卡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不受以上限行措施限制。
4、确因生产、生活需要,在限行时段驶入限行区域和限行路段的限行车辆,可到宁国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中队(咨询电话:0563-4020122)办理《通行证》或者通过交管12123申请办理《通行码》,经审核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三、限行车辆过境市区绕行路线
外环路——G233线——G329线——长虹路——东城大道——滨江大道。
四、本通告自2024年11月7日起实施
前期发布的涉及本区域、本路段的限行措施通告作废,以本通告为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城市限行区域和限行路段内的限行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0月31日
(限行区域示意图)
(怀安大道限行路段示意图)
(双龙路限行路段示意图)
编辑 | 张蓉 侯国庭
审核 | 唐燕群
主办 | 宣城日报社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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