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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税务通——其他税费专题——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什么是土地面积?
是不动产证注明的宗地地表面积?
还是宗地地下面积?
还是地表地下面积之和?
图三
点击图二条例第三条的超链接,即打开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六条。如图四。
图四
图四中,深圳税务局的三个规定就很清楚:土地面积是地表面积,一般不包括地下面积。
那什么情况会包括地下面积?
详见图一的“地下建筑减半”超链接,点击即打开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减半征收。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无需另行计算地下用地面积。如图五
图五
点击图四的“土地使用证书”超链接,即打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如图六。
图六
更多土地使用税政策,请点击#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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