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被電騙恐怖分子禁錮在東南亞國家被迫從事電騙勾當,倘「業務」不理想,電騙集團的魔爪便向這班「豬仔」下手,強迫「跑數」、賣器官、賣淫,或迫其家人交出贖金。
執法部門自2024年至今,共接獲28宗涉及港人聲稱在東南亞國家被禁錮而無法離開當地的求助個案。目前已有17人回港,仍有11人待救。
一名25歲本地男子去年10月應聘一份由泰國帶鑽石到台灣的工作時,在曼谷落機後被人用車拐運至泰緬邊境,再偷運至緬甸的電騙園禁錮。
被困緬甸的25歲香港男子遭多次毒打,身體留下纍纍傷痕。
因無法達到園區要求的騙款目標,該男子多次被人毒打,被扣起膳食,家人繳付3萬美元(約23.4萬港元)贖金後獲釋。
對有事主的家屬繳付了約23.4萬港元贖金,親人才得以回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電視台訪問時表示,並非所有獲救的港人都是透過繳交贖金才獲釋,部分涉及警方或軍方行動不便透露。
鄧炳強透露,被禁錮的受害人中,三分之二是因為網上或社交媒體廣告受騙,其餘個案主要涉及娛樂場所認識中間人。
中間人透過誘騙對方幫忙,例如運錢、鑽石或其他物品,並聲稱給予報酬,部分個案起初不是告訴受害人去東南亞國家,而是去日本及其他歐美國家,其後突聲稱臨時有個更好的工作,令對方墮入騙局。
警方早前拘捕一名涉嫌誘騙兩名女子到緬甸從事詐騙工作的32歲女子,現正調查中間人與背後詐騙集團之間的關聯,暫時未發現本港有集團式或有組織的人口販運團體,但當局亦會徹查。
警方早前拘捕了一名涉嫌參與誘騙「賣豬仔」的香港女中間人。(資料圖片)
對於有法律界人士促政府立法打擊人口販運,鄧炳強提到本港有超過50條法例處理,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只不過需視乎罪犯行為達到什麼階段,以最適當的法例去處理。
鄧炳強指出,如販運人口、禁錮及虐待等行為在海外發生,香港則無司法管轄權,須交由當地處理;目前會集中營救被禁錮的港人,在總結經驗後會檢討法例。
鑑於近期事態發展,特區政府提升對緬甸東南部地區的外遊警示級別至紅色,而緬甸其他地區則維持黃色外遊警示。
計劃前赴緬甸東南部地區,包括妙瓦底縣、帕本縣、帕安縣和高格力縣的港人應調整行程,如非必要,避免前赴。
審校:京辰
(原文來源:大公文匯公眾號)
(圖片轉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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