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一网民发布虚假信息被拘

政务   2024-12-11 15:26   云南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肆意制造和散布网络谣言,

误导公众舆论的行为,

终将自食恶果,

付出相应的代价!

12月8日,

昭通盐津警方雷霆出击,

依法查处1起网络谣言案件。




12月8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民李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交警查车造成三名学生一人受伤一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并配以一张交通事故图片,引发网民关注。盐津县公安局迅速行动、及时反应,多部门联动对该信息展开调查核实。



经查,李某某因与乡村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自己车辆受损,心中不快。为发泄情绪,遂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该虚假信息。 


目前,李某某因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第二款: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中共昭通市委网信办供稿

编辑:丛   林
校对:李贵芳
审核:徐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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