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田某某涉嫌传销活动罪获刑,发展下线1169人

民生   2023-12-18 17:21   湖北  

打着“消费扶贫、产业扶贫”的幌子,以帮助销售农副产品为由,打造虚拟商品交易模式,采取会员制“仓单”买卖平台,用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不断引诱参与人发展他人参加,无论怎么包装都难掩传销的本质。近日,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了田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被告人田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刑罚。

案件概要


2019年4月,被告人田某某经刘某某(已死亡)介绍加入马某某(另案处理)创建的新农贸平台,在熟悉了解新农贸平台的操作及获利模式后,经刘某某推荐成为“新农贸”手机APP软件注册会员,在“新农贸”手机APP平台内完成充值及虚拟仓单交易。田某某在明知该平台中商品“仓单”挂买挂卖是完全虚拟模式,无真实货物交易,为了获利,仍不断发展下线。


截至案发,田某某发展下线层数10层,下线总数1169人,非法获利118210元,所有下线累计注册充值数额达5394800元,所有下线累计非法获利3057171.2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
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检察官提醒

在如今花样繁多的新传销模式下,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学会辨别,再优秀的伪装也掩盖不了欺骗的本质,只要不贪图小便宜,不迷信所谓的权威和知名,就可以有一双慧眼看清传销的本质。对于网络上各种花样宣传,尤其是需要进行资金投入的一定要提高识别能力和自我防范能力,谨防被诱骗参与传销。(来源:巴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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