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支持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平原县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人员范围
在县人社局管理或代存档案,并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2024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
二、补贴标准
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本次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采取定额方式进行,即对符合补贴条件人员,按照2024年度实际缴费月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110元/月、医疗保险40元/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最高不超过1800元。
三、补贴流程
本次补贴工作分免申即享和自主申报两个阶段开展:
(一)免申即享阶段
该阶段主要面向2023年享受过平原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24年11月30日前缴纳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于12月上旬,筛选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经“平原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底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领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自主申报阶段
该阶段主要面向未在免申即享阶段领取补贴的符合条件人员。暂定于2025年1月份,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启动,届时符合补贴人员范围且未在免申即享阶段享受补贴的人员,均可进行申报,具体事宜敬请关注“平原人社”微信公众号,我们将适时发布公告。
咨询服务电话:0534—4211601
来源:平原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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