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的通告
各企事业单位、经营户:
为落实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兰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有关工作安排部署,从即日起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包括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施(包括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以及其他设置在道路两侧、公共场所以及移动载体上的户外广告设施等。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设施在设置、材料、结构、施工、运行管理等安全方面,存在影响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以及存在倾覆垮塌移位、悬挂高空坠落、线路裸露漏电等重大安全隐患情况的。
1.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住建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等相关技术规范,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各商家、单位(个人)对所设置(使用)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设置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表层围护材料应符合规范要求,设置时不得遮挡消防“生命通道”。
3.设置单位(个人)应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日常检查、维护管理,保持户外招牌整洁、完好;带有钢架结构或其他大型户外广告牌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遇自身力量难以及时消除隐患时,应在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跟进处置。
4.设置单位(个人)应结合上文“排查重点”,立即对所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
5.经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置单位(个人)应主动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6.设置单位(个人)未按规定履行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发生安全事故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兰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3日
编 辑:陈福芳
责 编:张鸿秋
审 核:刘 明
终 审:和林泉
投稿邮箱:948767100@qq.com
出 品:兰坪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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