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对4家销售非法改装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商家进行处罚,共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5台,没收违法所得436元,罚款3592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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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之所以对违法商家进行严惩
是因为这种非法改装
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会增加引起火灾的风险
一旦起火
将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
据监控显示,2024年10月11日,云南昆明长水机场附近某酒店建筑外,一台电动自行车电池出现故障,从冒出火花到猛烈燃烧仅五秒,并引燃旁边紧挨着的另一辆电动自行车。据了解,两名小伙为了实现骑行穿越丽江、西藏的梦想,对这两辆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改装。但一个意外,把梦击得粉碎......
6月29日晚,广东深圳光明区一小区发生火灾,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较大损失。据悉,起火原因为一男子违规将私自改装的一组锂电池带入室内充电,且在其出门后并未将该锂电池断电,锂电池在充电过程中热失控,火焰点燃了室内杂物。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21年10月5日凌晨,广西玉林福绵区新桥镇大楼路北一住宅一楼,一充电中的电动车锂电池热失控炸裂起火引发火灾。火灾烧毁10辆电动车及1辆摩托车,造成1名妇女1名儿童丧生。据悉,车主吴某海对电动车电池进行过改装,且当天使用了不适配的充电器进行充电。吴某海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非法改装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因使用非标准充电器或劣质电池,极易导致电池过热、膨胀甚至爆炸。
非法改装或不符合国家标准
的电动自行车
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
可能会变成生活中的“连环杀手”
除了商家合法经营
杜绝销售这些产品
我们消费者也要提高警惕
不要只图续航长、速度快、价格低
要购买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
对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这些要点请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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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全媒体中心
编辑:侯宇峰
美编:杨天龙
编审:汪兴宇
责编:张飞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