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这里新增违建?拆!

时事   2025-01-15 10:37   福建  


遏制占用耕地行为一直是霞浦县下浒镇两违执法工作的重点,特别是针对新增违法建筑,下浒镇两违办始终坚持“露头就打,出头就拆”原则。建立健全“两违”综合治理机构,完善网格化巡查机制、快查快处机制,多措并举、竭尽全力将违建控制在萌芽状态。




下浒镇两违办、城建中队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下浒镇赤壁村有村民涉嫌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工作人员立即制止违法行为。


近日,下浒镇组织两违办,城建中队、自然资源所、工作站等将赤壁村这一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耕地应由政府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改正治理并限期拆除。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通知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逾期不改正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   源:下浒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编   辑:张烙莹
责   编:李昊锴
审   核:郑小倩
监   制:林   喜
总监制:陈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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