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及学生“双险” 投保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我校启动“2024-2025学年度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投保工作流程
为维护校园稳定,提高学生风险防范,学校将统一为全校在籍本科生支付个人费用(每人5元)。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政策
(一)参保对象:全校在籍本科生。
(二)缴费标准:保险费每年每人15元,由财政、基金会、学生按1:1:1比例分担,即学生支付5元,财政、基金会各补助5元。
(三)保险期限:保险责任期限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四)保险金额:每人身故、残疾或烧伤赔付累计最高 10 万元,每人每次医疗费用赔付累计最高 1 万元。
(五)理赔
1.关于报案:对于已参加全市统保的学生(5元保险)出险,如未涉及死亡、伤残的不用报案,治疗过程中保留好医院的所有单据(特别是医疗发票),等学生康复后按所需资料表准备好材料快递或上门提交至保险公司;如涉及死亡、伤残的需及时向(0755)95518报案。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残疾、或意外伤害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给付赔偿金。
3.赔付标准:教育局统保的学生意外险死亡或伤残赔偿限额最高为10万元;意外医疗费用补偿限额1万元。医疗费用需符合“地方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通俗可理解为社保目录内的治疗及用药可以报销,非社保目录内的治疗及用药会剔减);没有免赔额,也没有设赔付比例,符合条件的会在限额内进行赔付。
4.理赔材料(附件2)递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南方大厦A座20楼校园险服务小组;收件人:赵先生/杨先生;收件电话:0755-25251212,0755-25251213;交通:公交站-罗芳中学、地铁-2号线新秀站。
三、常见问题:
(一) 使用了少儿医保的能否继续报销?可以的。学生意外险是对少儿医保的一个补充,使用少儿医保时统筹医疗支付部分不再重复报销,但对于住院个人支付部分、门诊个人支付及家庭通道(扣父母社保账户)可以继续报意外险。
(二)本保险仅承担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的补偿。因治疗产生的误工费、车费等不在本保险报销范围内。
(三)治疗期以保单终止为限,到期后仍未治疗好的门诊顺延15天为限,到期当日仍在住院的延长至出院为止,最长90天为限;新学年继续通过统保渠道参保5元保险的,可延长至次年续保保单的保险期限届满为止。
(四) 索赔材料递交自受伤之日起2年内提交有效(注:索赔时效不等于治疗时效,治疗时效参照上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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