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公安局发布最新消息,设计电动车!

民生   2025-01-17 23:56   河北  
廊坊市公安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致全市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您们好!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便捷、经济的特点,成为广大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驾乘行为,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现就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安全驾驶及法律法规等方面向您作如下提示:

一、购买电动自行车应该注意哪些呢?

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认准产品(CCC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认证信息、合格证所载明的信息和外观、电机、蓄电池等保持一致。

二、购买电动自行车后怎样登记上牌呢?

要准备好申请正式牌登记审核资料:(一)《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二)《销售发票》等来历凭证;(三)所有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代理的还应审查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四)需要上牌的电动自行车。

办理上牌业务有两种方式供您选择:1、网上申请: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自行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交警微发布”进入系统,线上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按要求自行采集相关信息上传,进行预登记后,携带二维码到登记服务网点扫取号牌。2、现场办理: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开具发票后规定的时间内,到登记服务网点登记受理,当场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三、怎样区分电动自行车的黄、绿号牌呢?
(一)悬挂绿色正式号牌:单位或个人自用的电动自行车;
(二)悬挂黄色正式号牌: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
四、电动自行车可以载人吗?

电动自行车由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驾驶的,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

五、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是否要佩戴安全头盔呢?

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应随车配备符合GB811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头盔。《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六、电动自行车“五个严禁”:

(一)严禁未满16周岁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二)严禁驾驶无牌、伪造变造号牌电动自行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买卖、伪造或者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擅自拼装、改装、增加电池。《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私自拼装、加装、改装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严禁不按规定停放、进楼入户、飞线充电。《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家、宿舍、办公楼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危害消防公共安全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严禁违反交通规则行驶。严禁飙车、超速行驶电动自行车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闯红灯、闯禁行、看手机、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乱停乱放、嬉戏打闹、醉酒驾驶等行为。违反《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的,将承担法律责任,给予口头警告、教育、行政处罚等。

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朋友们,让我们共同努力、倡导安全、远离风险、摒弃陋习,营造和谐、文明、畅通、安全的环境,为创建我们共同的平安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祝广大市民朋友及家人们新春愉快、阖家幸福、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廊坊市公安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元月


来源:廊坊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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