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
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可总有些人
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会面临罚款、拘留的处罚
却依旧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为进一步推进冬季交通安全突出违法行为整治,有效震慑、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现将近期查获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望大家引以为戒,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
2025年1月6日0时53分,南某驾驶甘A***64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兰海高速下行36公里100米处时,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识别推送。经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确系南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执勤民警将其口头传唤至临洮高速公路大队接受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南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一千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无证驾驶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临洮高速交警
编审|谭明强 终审|何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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