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小美与一家网络直播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这家公司作为小美的唯一经纪人,安排小美在某网络平台独家直播,合同期限是两年;公司对小美直播的总天数、时长、请假等进行了明确要求;直播所得收益,由小美占60%,该公司占40%,按月结算工资。并约定,如果小美擅自在其他平台直播,需要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如果小美主动解约,则三年内不得从事相同的网络直播业务。
就在合同期限还剩9个月时,小美口头提出离职,并且开始在其他平台直播。公司发现后,协商无果,就将小美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美立即停止直播并赔偿违约金20万元,三年内不得在任何网络平台直播。
第四百六十五条 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五百零九条 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编辑:王 越 李宇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