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三角交警针对辖区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停放问题
进行规范整治
城建部门对五福路、福源北路、南洋路、福均北路
等中心街增设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车位1800个
1.未在指定地点停放。未停放在指定的电动车停放位置。
2.占用公共场所。在共用走道出现挤占通道的现象,公共区域门前乱停乱放。
3.摆放不整齐。车辆无序摆放。
①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不能停;
②施划黄线边的路段不能停;
③车头不与车辆行驶方向(顺向)保持一致的不能停;
④消防通道不能停;
⑤人行道、盲道不能停;
⑥骑压路边石不能停;
⑦交叉路口不能停。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驾驶非机动车时
应当在施划停车线的区域内停车
并自觉遵守:
①“一车一位”
②车头同向,有序停放
③不乱停、乱放、乱占等原则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将被处罚!对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妨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问题,根据《中山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三日内改正,拒不改正按每个停车泊位500元标准处以罚款。
为了维护道路安全畅通
请广大市民文明有序、规范停放车辆
集中停放、摆放有序、首齐尾正
拒绝乱停乱放
让文明规范停车形成良好风尚
来源:三角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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