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市卫生健康局三角分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一起涉及未取得卫生许可证非法生产消毒产品的典型案例。一家纸制品厂因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纸巾,被依法罚款5000元。现将该行政处罚案例予以公示,以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7月8日,市卫生健康局三角分局的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在广兴北路一处铁棚内,一家纸制品厂正在进行纸巾生产和包装的相关操作。
现场存放有大量待切割的圆形塑料包装纸巾、打纸机和打盒机等生产设备,以及装有纸巾的包装纸箱,纸箱上印有“温馨提示、高级盒装纸品、数量”等字样,但缺少生产日期、生产地址、卫消证字号和卫生许可证号。
经初步询问,该纸制品厂负责人仅能出示《营业执照》,未能提供合法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固定现场证据,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相关不合格产品,并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同时,依据程序将此案件线索移交至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调查取证,该纸制品厂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产品(纸巾)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属实,对该厂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希望广大企业以案例为戒,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共同维护公众健康安全。
《消毒管理办法》知多点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三十日前,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换发新证。
第三十二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
第四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提醒: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逾期未延续,视为无卫生许可证。
如何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1. 办理窗口: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29-30窗口
2. 材料: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
(2)生产场地使用证明
(3)生产的产品目录及生产工艺流程图
(4)主要生产设备、质检检测仪器清单
(5)申报卫生用品的需提供生产环境检测报告,生产皮肤粘膜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用于洗手的除外)需提供净化车间洁净度的检测报告
(6)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7)生产企业现场审核意见书
(8)设置单位出具的申请事项办理及文书领取《授权委托书》原件
(9)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10)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
(11)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12)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保证其生产的半成品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承诺书(仅限消毒产品分装生产企业)
(13)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与分装生产企业的合同协议书(仅限消毒产品分装生产企业)
(14)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仅限消毒产品分装生产企业)
(15)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仅限于消毒产品分装生产企业,且大包装产品若为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
来源:三角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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